【12366热点问答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来啦~请查收!
一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?
答: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。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。
二、子女教育扣除主体是谁?
答: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包括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,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,也可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。
三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?
答: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包括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,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,也可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。
四、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?
答:可以。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,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。
五、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?
答: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(每月2000元)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六、有多子女的父母,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?
答:可以。有多子女的父母,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,即对甲子女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,对乙子女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。
七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?
答: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判断。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(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)的支出,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,在受教育期间,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但同一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间不能超过48个月。
八、我的孩子准备读硕士研究生,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?
答: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判断。如果您的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,则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应当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
来源: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